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在买房人购房之时告知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小区内部及外部所有不利因素,买房人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晓,并仍然愿意购买该房屋,且承诺日后不会就房屋的相关一切相关事宜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指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之时并未如实向买房人告知小区内的不利因素,也不会告知小区外部的不利环境。为此,在买房人接收房屋的时候,一旦发现不利因素是有权追究开发商责任的。
例如,有的买房人收房后发现自己房屋旁边就是变电箱,影响视野也危及人身安全。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既不明确告知不利因素是什么,也不告知不利因素在哪里,只是通过笼统的、模糊的条款,进而排除、剥夺买房人的基本权利,这是霸王条款最典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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