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男性给女性喝下让人昏迷的饮料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会涉嫌强奸罪。那么女性给男性喝下昏迷致幻类药物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又涉嫌何罪?
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做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
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个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
杨某就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期间,杨某喝了她们递给的一杯饮料,三名女性轮流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长达两个多小时。
杨某突然休克,顿时三人都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了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杨某失去了性能力。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三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三妇女的猥亵行为致杨某丧失了性能力,很明显三妇女的行为已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
当然,在上述案例中,是三妇女对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三名妇女利用麻醉的方式,轮流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他们却涉嫌了强奸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三女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学理论,同一行为构成两种罪名的,属于犯罪竞合,因此从一重罪论处。
本案中,三名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所以从一重罪判处,可判处刑罚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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