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一直以来都是老师们关注的热点和讨论的焦点,一来因为职称直接跟工资挂钩,事关待遇的提升,二来职称评审条件苛刻,名额有限,晋升难度大。费尽千辛万苦准备好繁杂的材料参评终因指标有限而败下阵来甚至于终身无缘晋升已成常态。
久而久之,老师们对职称评审就有了议论和抱怨并发出取消职称评审或取消职称跟工资挂钩或按教龄直接晋升或通过考试获取职称的种种呼声,但职称自有它存在的道理以及通过职称体现岗位工资待遇的特性,因而所有类似的呼声都是不现实的,唯有面对职称评审积极参评才是正道。
近些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了很大的完善和改进,相对于以前有些硬件条件有了降低或取消,有些地方实施达到规定年限的倾斜政策或基层达到年限的职称直聘举措。近日,有人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扩大学校自主评审权。
这看起来似乎是个好消息,让学校有了自行负责申报,审核,评审,审批并上报备案。这跟之前不少地方实施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是一样的,把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省辖市,甚至是县(市、区)。这样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也可以看成是职称评审改进的重大举措。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样的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可能会导致职称评审出现比以前更多的走样和不公平,不会产生实际效果,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是将职称评审的流程简化而已,如果没有职称指标或名额数量在一定范围内增加这个核心因素,再怎么简化流程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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