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时捷撞上推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人
两车均有损坏
应该谁来担责???
在清城区凤翔大道凤翔小学红绿灯路口,一行人推车闯红灯,不料被行驶而来的保时捷小车撞倒,导致行人受伤、两车均有损坏。经清城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双方均需要担责。
事发当天8时许,刘某文驾驶的保时捷小车沿清城区凤翔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凤翔小学红绿灯路口,保时捷小车与推车闯红灯的李某兰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清城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在此事故中,李某兰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刘某文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对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李某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文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注意道路情况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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