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孙某需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79万元,以及违约金97.6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 2015年7月15日,孙某与腾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孙某从事北极光工作室工作。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4年9月30日,约定孙某在创新产品中心工作,先后从事“刀锋铁骑”、“欢乐球吃球”、“无限法则”等游戏的后台开发。
劳动合同另约定不论孙某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均不得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与腾讯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若孙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腾讯退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孙某离职前12个月税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24个月工资的总额;其竞业限制期为离职之日起24个月。
孙某于2019年3月14日提出辞职,工作至2019年3月28日。3月27日孙某签收腾讯公司向其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载明竞业限制期为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腾讯公司每月支付孙鑫竞业限制补偿金22569.36元,合计9个月共计203124.24元。
孙某于2019年6月3日入职上海科之锐人才咨询有限公司,后被安排至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体从事“崩坏3”游戏内部的信息系统的优化。米哈游公司系从事二次元类游戏的开发,因腾讯公司在竞业限制通知书中并未将米哈游公司罗列在内,孙某认为两家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两家公司处运用的开发平台、开发语言等方面均不同,其没有掌握腾讯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没泄露腾讯公司商业秘密。
腾讯公司则认为两家公司在游戏开发方面有竞争关系,于是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5月7日,该仲裁委员会要求孙某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203124.24元,支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082329.28元。
孙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米哈游公司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孙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退还违约期间腾讯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2020年9月21日,一审判令孙某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7985.52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976441.28元。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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