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在项目启动之初,即“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立即关注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增强法治意识,适度学习征地领域最新的法规规范,及时督促村集体落实村务公开,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对照法律、律师的建议和征收方的解释说明仔细考量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不要偏听偏信任何一方的说法,要始终坚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原则去自己想问题,不被外界的因素、邻居的态度或者奖励金等设置影响。
三是不要在未了解清楚相关问题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签约同样也是签约,落笔就要无悔,否则征收行为的稳定性就会被彻底打乱。在成为“多数人”的问题上,大家要多掂量几回,多为自己长远的生计保障考虑一些。
四是“少数人的权利也是权利”,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并不意味着其先天具有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补偿安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这将是法律赋予被征地农民的最核心救济途径,大家要理直气壮地去行使,完全没必要有其他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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