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本该小心翼翼、处处谨慎,但是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仅因为与女友吵架赌气,在喝了半瓶白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到交警大队自投罗网。
【最蚌埠】
了解到,3月2日上午,淮上区人民法院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缓刑的宋某收监执行。
2019年12月16日,在淮上区沫河口镇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因债务纠纷互相辱骂,
并用雨伞对被害人头面部进行殴打,致被害人两侧鼻骨骨折并鼻中隔骨折。
因被告人宋某有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案件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将罪犯宋某交付淮上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宋某的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今年1月2日中午,宋某因与女友吵架,想气女友。遂借来朋友的车辆,无证驾驶到交警四大队门口,在喝了小半瓶白酒后驾驶至交警四大队院子里,并对民警供述自己无证酒驾的事实,并希望被关进拘留所里“安静安静”。
民警当场对其酒精测试为52mg/100ml,涉嫌无证酒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发后,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月24日组成合议庭,
依法作出撤销对罪犯宋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的裁定。
编辑:李博 通讯员:韩梦茹
来源:淮上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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