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0〕7-2号 !
图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永阳街道东山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屏溪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溧水区屏溪佳苑二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19]130号),本地块拟用于屏溪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永阳街道东山社区鲁家组、赵家组、王家组,东至后双泥塘村东、西至溧白路、南至永阳东山小赵家、北至屏溪佳苑。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3447公顷(其中耕地0.262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区片价补偿
图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图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图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溧人社〔2020〕26号文件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永阳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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