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20年公安部户口上的新生人口创下历史新低,只有1003.5万人,相较于2016年(1786万)减少了70%。而哈尔滨、长春、乐山等地出生人口直接减少一半,可见我国的新生人口在持续减少。任泽平曾经说过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短期看政策、中期看土地、长期看人口。所以人口的不断减少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没有人口的支撑,未来房价也很难有大幅度的上涨空间。
尽管未来房价可能不会大涨,但如今的房价依然处于高位,而且房产在很多城市占据一个家庭的主要资产。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家庭70%的财富都在房子上,而且这种现象在越发达的城市越发明显,在很多一线城市一个家庭的房产可能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存款可能只有几万甚至是负债的情况。
现在房价处于高位,很多年轻人买房都不容易,特别是刚刚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这一代人,他们不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只能靠自己努力买房。而且现在房子和婚姻关系越来越密切,很少有姑娘愿意嫁给没有房子的男性,即使是姑娘愿意也许丈母娘为了自己女儿以后的幸福着想也不愿意。所以现在生活在城市的男性如果想结婚,必须先买房。因此现在城镇居民的房产拥有率很高,根据数据显示,我们国家96.86%的城镇家庭都已经拥有房子,户均1.5套,有超过45%的城镇家庭都拥有2套以上的房子。
一方面房子占据了一个家庭的主要财产,一方面未来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房子,所以未来关于房子的继承问题,将会是人们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是独生子女还好,但如果父母的子女比较多的情况下,那么房产可能是子女必争的财产。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这样的新闻,子女为了争夺父母的房产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最后变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
所以对于子女比较多的家庭,父母应该在自己清醒时尽早做好房产的分配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往后家庭的和谐。而作为子女也要尽量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样在父母百年之后,做好父母房产的分配工作,不至于影响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今年最新《民法典》中对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给出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这样能更好地解决今后关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所以2021年起,父母房地权“继承”不用再争,统统按“新规”处理。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没有遗嘱父母房产子女平分
我们知道过去老一辈都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很多时候父母去世后,他们认为只有儿子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而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的。这也是很多家庭产生房产继承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最新的《民法典》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存在,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将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且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房产子女应该平均分配。
第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将以最后遗嘱为准
以前还有一种情况容易在父母房产继承的问题上产生纠纷,那就是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这种情况有时候并不是说有假遗嘱的存在,而是可能父母在不同时期立下了不同的遗嘱。过去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一般是以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无论这份遗嘱是哪个时期订立的。
但很多时候这种情况造成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例如父母在早期由于身体比较好,不需要子女的照顾,所以子女是否孝顺照顾父母也不重要,因此父母决定把房产平分给了子女,并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到后期父母需要子女照顾时,但只有一个子女孝顺愿意照顾父母,此时父母决定更改遗嘱把所有房产都留给孝顺的子女,但此时父母已经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忘记了把遗嘱到公证处公证,这样后期父母的房产也要分配给不孝顺的子女,这对于孝顺的子女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最新的《民法典》出台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了。在最新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级,以最后遗嘱为准。这样的规定将更加的合理,防止一些子女在父母需要养老时,因为已经拿到之前父母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的遗嘱后就对父母不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发生。这同样更加有利于督促子女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后期父母可以随时更改自己的遗嘱,谁孝顺父母就可以把更多的房产分配给谁。
第三:首次引入“代为继承”的方式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代为继承”,其实之所以提出“代位继承”其目的是扩大法定遗嘱的继承范围,防止一些遗产没有人继承或者继承可能发生纠纷的事情发生。
在过去的《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说法,但没有明确给出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下房子到底有谁继承,这样就可能发生遗产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产生纠纷的现象。
例如小张的爷爷奶奶去世了,而爷爷奶奶只有小张父亲和姑姑两个子女,但遗憾的是小张的父亲和姑姑也都去世了,此时原先的《继承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这笔遗产应该谁来继承,此时小张很可能会他姑姑的子女在房产的继承上产生纠纷。
但在明年的新规出台后就明确规定: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孙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那么小张爷爷奶奶的房产可以由小张和他姑姑的子女来代为继承。
第四:增加“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一般是指找人(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帮助自己的子女管理遗产。增加“遗嘱信托”更有利于帮助那些暂时还没有能力继承父母遗产的人群。例如一些父母因为自己得了重大疾病,但自己的子女还没有成年或者因为一些疾病而无法管理父母留下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委托第三方暂时管理名下的财产,等到达到约定时间再交付子女管理。
“遗嘱信托”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如果自己的孩子有特殊的疾病(比如孩子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照顾和持续进行治疗,这个时候请第三方帮助合理分配资产,例如定期定量地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或者医药费,这样即使父母不幸去世,生病的子女也不会面临无人照看的境地。另一方面如果子女未成年,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暂时保管遗产,等子女成年后再交付给子女。
总结:从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遗产继承问题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因此新的《民法典》出台后更有利于子女之间的和谐,也更有利于那些有特殊情况而无人照管的子女。你对最新的《继承法》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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