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性侵、司机和女孩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一切事件的缘由其实是一个一线服务人员想省时间想赚钱,女孩作为消费者想省钱,其实真算起来纠结的利益可能也就是百十元的事儿,没想到!】
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告女孩乘货拉拉跳车案,涉事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并且公安几乎是史无前例地详细公布了“货拉拉女孩跳车“的详细案情!整个案情通报的全文非常长,本文只截取其中重要案情部分进行分析。
看了整个通报,杨律大致总结一下就是:没有性侵、女孩跳窗前司机和女孩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一切事件的缘由其实是一个一线服务人员想省时间想赚钱,女孩作为消费者想省钱,其实真算起来纠结的利益可能也就是百十元的事儿,没想到最终却是女孩丢了性命,司机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警方通报内容可以先排除之前有人怀疑司机偏航是意图不轨的假设,事件曝光时就有一些人提出过实际路线可能省时间的说法,现在警方的调查和试验也证实了这一点,换句话司机的”偏航“目的是为了省时间去挣钱。
其实整个这个事件的矛盾焦点也是因为一方想挣钱、一方想省钱。可以理解为一线服务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场内卷。以下是公安恢复的整个事件的过程,大家可以看一下。
以前我就说过从事搬家业务的这些司机拉货本身挣钱并不多,很多人都指望着搬东西的费用、楼层的费用来增加收入呢,也发过一些要这些费用太黑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以这个事件为例核心也是这个问题。如果拿不到搬家费用这司机连人带车提供服务加上平台的补贴是51元,如果只是车费也还行。但我计算了一下司机到位后女孩搬东西司机等待的时间有36分钟,如果司机没挣到搬家的钱,这个时间就是等待时间。然后在运输路途中女孩又明确告知司机,等到地方后也不需要司机提供搬运服务。也就是说司机提供这次服务,从接单到结束离开,前后可能需要接近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司机只能赚到50元。
这种状态下,除非这个司机素质很高,或者平台的规则对司机要求特别高,否则这司机的情绪大概率会很不好。然后再加上路途中间司机为了省几分钟选择偏航,大黑天的自然引起女孩的误会,女孩误会后司机的态度仍很差也没有好好解释,然后就发生这个悲剧。大家应该注意到司机在途中已经又通过平台接了一单,再加上警方确认双方没有身体接触,所以之前有人猜测司机有性侵行为或意图,显然是不成立的,他是急着去赚钱。
现在说这些没有替司机开脱的意思,更没有指责女孩的意思,我只是客观分析一下状态。
如果从法律和规则角度讲,做生意、做事情在个案上可能赔也可能赚,但大家还是该按规则来。女孩不用司机搬家选择自己搬是女孩的权利,没到平台规定的40分钟,司机没赚到这笔钱心里可以抱怨,但还是应该有基本的服务规则。
就如同在机场排了半天队的出租车司机拉了个很近的活儿、律师接固定收费接了个本来比较简单的案子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开了七八次庭也没结束......类似这样的事儿很多行业都可能碰得,从规则上讲你只要干这个行业,在个案上吃亏该认也得认,这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但确实不是每个从业者都有高素质,这也是现实。如果整个事情可以重来,相信这个司机即使赚不到搬家费也不会选择后来恶劣的处理方法吧,毕竟这代价太高了!
好了,我们不扯道德了说说法律,尤其是这个司机该不该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吧!投个票,以下几种想法,你支持哪一种?
1、司机罪有应得!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太轻了!
2、司机冤了,女孩自己处理不当造成的!司机最多有民事赔偿责任!
3、事情有意外成分,但司机也确实有问题,过失致人死亡罪合适!
4、我有其他想法!
我谈谈我的看法,以目前公安通告的内容来看,我认为这事儿处于可罪可非罪的状态。
如果没有舆论的影响,这种情况被定为意外事件,然后司机和平台承担一定民事赔偿也是可能的一种结果。但如果司机看到女孩有跳窗的行为有可能有生命危险,不阻拦、不采取合理措施,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一定道理。
但真要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更准确的判断,光看目前公安的通告也还不够,还要看更多细节。尤其是偏航后双方的对话内容,特别是女孩身体探出车窗前后双方的对话、司机的行为、女孩运作的迅速程度都可能影响我内心对这个案件罪与非罪的考量。
不管最终结果是罪还是非罪,这对双方都是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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