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某明知女孩慧慧(化名)是13岁的初中一年级在校女生,仍然在网上向其灌输不良思想,还给慧慧进行支付宝转账,引诱其发生关系。朱某将慧慧约出后,强行和其发生了关系。2021年3月,在赔偿慧慧13万元后,朱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六年。
朱某是云南昆明人,在某大型保险公司山西太原分公司担任纪委书记。
2020年3月,朱某以“风筝之上的猫咪”为网名,加了13岁女孩慧慧为微信好友。
慧慧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在校女生。她说,刚加了对方的第二天,对方就给她发来信息,称:如果发生关系,一次2000元钱,还给你买美图手机。慧慧删除了朱某,谁知半个月后朱某又加她微信,提出“礼物和现金都准备好了”。并表示一次给慧慧3000元钱买个手机,以后每个月还给1000元。
慧慧说,起初自己不同意,但是后来朱某天天跟自己说这些。正好自己玩游戏需要充钱,就问他能不能给点钱,到两人发生关系前,朱某一共转给慧慧1500元左右。
除了金钱诱惑外,朱某还经常给慧慧发去信息,灌输不良思想,称会“很舒服”。慧慧好奇想尝试一下是什么感觉,终于同意见面。
2020年5月24日下午,朱某和慧慧在太远小店区某酒店见面。他不顾慧慧拒绝,强行和慧慧发生了关系。次日一早,慧慧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体异样,又发现孩子的QQ聊天记录有问题。于是两人去酒店查看监控,随后报警。“和我女儿聊天的那个男人经常谈论一些不良内容,诱导我女儿和他去开房。”慧慧的母亲说。
之后朱某被抓获,并被单位开除。朱某到案后说,自己在和慧慧聊天时,自称大学生。而慧慧曾说自己13岁,但他不确定真假。为了获得轻判,朱某的亲属赔偿了慧慧13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朱某明知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通过QQ聊天多次引诱被害人并采用暴力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朱某不服上诉,称慧慧是自愿的。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