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开始生效,近日来,网友们也都热切讨论了民法典内规定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关于婚姻法的规定中关于彩礼相关的条例,可以说是广大百姓最为关心,讨论最多的一项话题。
相信大家也都已经看过了,知道如今最新出台的婚姻规定到底是什么了,毕竟这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是真切相关的,其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短短一句话,数十个字,然而却是真正让当代婚姻走入了一个新的纪元。各项专业人士早已j解读过其中的意思,笔者也就不再关公面前耍大刀,直接大白话说一下大家最关心的点,虽然没有谈到“彩礼二字”,但该项规定实实在在把索要高额彩礼这一行为定性为了违法行为,这已然是不争的事实。
该项规定一经颁布,大部分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才算的上是高额彩礼,若是一刀切不给要彩礼的话,以后的谈婚论嫁该如何进行下去。
说实在的,高额彩礼的确一直都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不是不定,而是不好定。非要讲的话,那就是因人而定,因家庭而异,每个人的家庭条件都不相同,经济能力也不一样,如何算做高额彩礼,或许不能仅仅靠一个固定的数额去判定,而是要看实际的能力。
未必数额就有多么庞大,因为庞不庞大,也看人,还是主要看对方给不给得起,给得起,自然是合理范围,而给不起自然就是不合理的范围。
这项规定到底好不好?我个人是觉得非常好的,不过近日来我收到了来自评论区的吐槽,还是有不少人认为,这么做是对女方极其不公平的事情。
理由无非还是老一套,养大的姑娘白白给了人家,凭什么?女方父母的损失谁来补偿,女孩嫁人的尊严和地位谁来给。
其实我倒觉得大家是过度解读了,彩礼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传统民俗,民法典已经在充分尊重民俗的情况下,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合理的彩礼谁也没说不能要,不该给,但前提还是合理范围之内,你朝纲了,那不是规定的问题,是你个人思想上的问题。
其实我觉得,解读民法典,真的不要过度解读,明面上的意思写得明明白白,到底杀的是那一群人,大家心里也都清楚。
“我现在后悔死了,嫁了这么个家庭,简直就是堕入了地狱。我想离婚,婆家不让我离,刚一结婚就让我背上40万巨额欠款,我不同意不行,离婚也不行,说是肯定让我跑不了,这不就是骗婚嘛?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啊?”
刘卫(化名)的妻子找到我,向我哭诉了自己的经历,说自己遭遇了很不幸的事情。丈夫刘卫结婚以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结婚前唯唯诺诺,结婚以后就开始和妻子打冷战,时常一周都没有几句话,更没有好脸色。并且向妻子直接坦白了家里有四十万的欠款,要妻子帮忙偿还,妻子想要离婚,刘卫就是一巴掌上脸。
光听女方的单方面描述,这刘卫简直就是个品格坏透的渣男没跑了,其他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咱也不知道,只是这婚内家暴的罪名一定是坐实了的。
但是当我为了弄清楚情况联系到刘卫时,刘卫却告诉了我一个截然相反的事实。
“你怎么不问问她,这欠款是咋欠的?这钱到底是谁揣在腰包里了?她好意思诉苦委屈,怎么不敢把事情真相都说出来,只敢说一半的?”
刘卫告诉我,让妻子共同的承担的欠款,是为付高额彩礼才欠下的。
刘卫和妻子是同村人,经媒人介绍认识,两人都是普通家庭,算得上是门当户对,家里也都知根知底,谈了一年,就准备结婚了。
期间刘卫给女方家送过不少财物,这算的上是当地的传统,有的是自己送的,有的是女方父母明示送的,七七八八也花了近十万元。这钱花的无形,如流水一般,根本不知道怎么花出去的,钱就没了,等于是婚嫁前的无形成本,也是刘卫家决心娶媳妇下的血本。
然而到了谈婚论嫁的那一步,又卡壳了,当地的平均彩礼十万上下浮动,但也有人家条件好的娶媳妇,给个二十万到五十万之间都是有的。
刘卫家明显是普通家庭,女方家也是,然而女方家提出的彩礼数额,却是远远超过了两家的合理彩礼范畴,一口价要了38万元。
刘卫家一听到这个彩礼,就被吓得不轻,和女方家好说歹说,最终也只把彩礼降下两万,36万。
女方家的态度很明确:“反正我们家已经很客气了,还给降了两万够可以的了,再降不可能,我也没逼着你给,不娶就拉倒!”
前期的成本已经投入,如果就此不娶了,成本淹没是必然的,实在没办法了,刘卫家咬着牙把亲戚朋友借了个遍,一万两万的,总算是把彩礼凑齐了,交给了女方父母,婚总算是顺利地结了,然而这并不代表刘卫家心里就把这事儿放下了,即便想放下,为了结婚和付彩礼家里家徒四壁,外面负债累累,又怎么能轻易地放下呢?
结婚以后,刘卫的心态就开始变了:“都说结婚穷三年是正常的,可我这结婚至少得穷十年,要不是她家死要钱,我们家至于现在这个情况吗?她爸妈要的,我没法子问爸妈讨说法,但是她就在我家,她就得替她爸妈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他让妻子赚钱全部交出来还贷款,妻子要离婚,他也不允许,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李卫是秒同意的:“把彩礼跟我家的所有成本都偿还了再滚,我没任何意见,否则就别想跑。”
李卫很确定,妻子想走是不可能的,除非让自家的损失得到补偿,而妻子呢,很显然,只是想走,对于李卫的要求,她是不可能答应的。
“我才损失了呢,我一个姑娘嫁给他家了,离了就是二婚,我的青春我的名节都被他毁了,凭啥他家白白占便宜?”
文章的开头,我简单向大家科普跟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如果按照规定来实施,其实刘卫的妻子家已经算得上是违法行为了,如果说刘卫幸运一些,在法规实施以后发生这件事情,很明显的,他可以合理拒付,并且有理由让女方家庭受到道德和法律制裁。
当然,这也是事后诸葛亮,后话了。即便不是,我们从现实角度出发,很多男方在面临关于不合理彩礼问题时,很多时候其实都是不敢拒绝的,毕竟投入了资本、精力和时间,谁也不想前功尽弃,总是想把媳妇娶回家好了了一桩心事,所以即便是以后,我想这种情况也还是会存在。
而我想说的,恰恰不是关于法规规定相关,涉及到法,其实都是人最低的道德底线标准,只是约束,并不能真正让人有道德感,或者是不做错事。
我想,法规的确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更有必要的,是人的思想观念必须要有所转变。有时候你用经验标准判断认为对的事情,未必就是对的,高额彩礼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
女方要高额彩礼通常认为,这是面子,是补偿没错但我想也没多少家庭仅仅只是为了利益,他们也是想女儿好的。可高额彩礼一向都是双刃剑,砍向对方同时,说不好也是在误伤自己。
我没有表达错误,刘卫家的事情就是可以很好的解释我想要向大家表明的意思。
刘卫的老婆,要了高额彩礼,却在婚前未能想到婚后会面临共同偿还贷款的局面,认为是“骗婚”。实际上这根本不难想象到,当你要了不合理的彩礼时,对方付不起自然要借。结婚以后女孩也加入到婆家当中去,成为婆家的一员,那么贷款也会落到她的头上,是情理之中,也是用逻辑就能判断出来的结果。
我们不讨论女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因为有些时候现实生活并没有那么的非黑即白,我们只谈谈已经结了婚,女方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很显然,是没有的。既已经结婚,很少有女方会很轻易的离婚,即便想离,男方也不会放你这么容易的离开,这显然是损害男方利益的行为。
刚一结婚就背上巨额贷款,刚一结婚就为钱所困,因为高额彩礼的原因让感情破裂,婚姻貌合神离,只因为金钱的纠葛而纠缠在一起,这可不就是害人又害己吗?到底高额彩礼就能保障幸福的这一神理论从哪一方面可以得到实现呢?
不要高彩礼,从来都不是什么不公平,什么偏向于哪一方,这是为了保障婚姻,最低限度保障双方的幸福。
近年来我们的婚嫁市场足够乌烟瘴气了,跨年的内衣拒婚事件,恰恰证明了该规定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我个人相信,该项法规的出台,虽未必能在短时间内整顿婚嫁市场,但一定会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至少,会减少一些因彩礼矛盾而引发婚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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