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浦东法院结束本年度最艰难的庭审之一,对刑事辩护庭审的“立”和“破”有点感悟,与读者们分享。
我的当事人在陆家嘴某金融公司担任股东、法人、副总裁,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洗钱两项罪名,涉案金额100多个亿,检察院建议处以有期徒刑八年。此为“立”。
辩护律师的使命是“破”,即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力图减少、变更罪名和降低量刑。此案中,我的目标是使法院接受我的观点,不构成洗钱罪,并降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
庭审中,辩护律师与公诉方交锋,非常像冷兵器时代的回合制战术。
一个回合中,公诉方“立”,处于守势,辩护方就采用攻势去“破”;但有时局势反转过来,下一个回合中,辩护方处于守势,守卫己方已“立”的观点,公诉方就转而进攻,力图“破”解。
如此往复,一来一回的短兵相接,可能在发问阶段就开始了,公诉方补充发问、辩护方补充发问,其实就已经开始了相互的“立”和“破”。
质证阶段,战斗渐酣,公诉方负责举证,以守势为主;辩护方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证明力、证明目的入手,渐次瓦解公诉方组建的证据锁链,而公诉方也会坚守阵地,通常法庭会给其机会对辩护方的质证意见进行回应,即驳斥辩护方对证据的质疑,继续打守卫战。
到第一轮法庭辩论,战斗就进入白热化了;到第二轮法庭辩论,基本上双方的撒手锏全部使出来,两马交镫,剑气逼人,个人非常享受这个环节,对于双方的临场应变能力、对案卷证据的熟悉程度、对实体和程序法律的掌握,都是极致考验,有时甚至要精准察觉庭上每个人语言情绪动作的细微变化,就像麻将高手,盘算自己手里的牌,还要看着另外三家。
而第二轮庭审,是在法庭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议最大的要点进行最后的争论,不客气地说,能否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成败在此一举。
特别是今天这种需要真辩的庭,一攻一守当中,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刑辩律师的价值最大化。
闲话少叙,说一说今天庭审攻守有哪些可道之处。
先说“立”。
公诉方认为我的委托人是公司股东、法人、副总裁,也是创始合伙人,应该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118亿负责,作为其本人的涉案金额。
公诉方的立论,认为我的委托人负责运营公司的放贷业务,目的正是为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上理财平台对接,形成业务链条的一环,并且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作为“超级放贷人”,将自有债权发放给社会上的借款人,并通过线上理财平台,对2万多名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以此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的“破”:
我的委托人虽然具有这些头衔,但他分管的是助贷业务,即开发线下门店,为银行、第三方平台等资金方寻找有意向的借款人,协助资金方审核之后发放贷款,从中赚取服务费的行为,目前为止尚未被国家禁止或认定为违法,属于合法业务,且与公司的线上理财产品业务无关。
我的委托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认罪的,但由于业务分工,他仅仅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考虑到他既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该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而仅对其实际参与的部分行为负责,那么他个人的非吸金额就不应该是总共的118亿,而应该是通过他个人账户向社会公众转让自有债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11.77亿。
并且,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险”)在案发前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了承保,案发后,根据保险合同,中华财险对6个亿左右的投资人损失进行了理赔,这6个亿,等于投资人没有损失,而中华财险因为事先收到过保费、保证金,事后受让了相应资产,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事实上也没有遭受损失,因此,承保的这部分金额应该从审计报告中投资人损失的金额中予以扣除。
这样一来,公诉方指控的非吸金额118个亿,就应该有理有据地大幅降低,我的目标就是“破”这个。
至于指控的洗钱罪,如何破?
我的切入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两个罪名只能成立其一,无法同时成立。
其个人账户不可能既用来募集资金,同时又用来掩饰、隐瞒所募集的资金使用,就是说,同一个行为,不可能既构成上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构成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罪,从逻辑上来讲只能成立其一,这是很明显的道理。
我在发表这段意见的时候,看见审判长,也是刑庭庭长,头发花白的老法官轻轻点了两下头,顿时对自己的“破”论信心大增。
(2)
当然我也有“立”的时候,也要防守公诉方的“破”。
有些时候,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由于不了解刑事审判规则,在一些细微情节上否认已经在案的证据,或者否认自己以前的供述,可能出于侥幸心理,也可能出于误解,给公诉方造成了供述不实、坦白态度不好的印象,而辩护律师又不能在庭审中给予指导或暗示,最后情况严重的话,可能连“坦白”这一量刑情节也丢失了,非常吃亏。
今天的庭审中就发生了这样一段插曲,还好有惊无险。
被告人说:我不知道实控人问我要银行卡是做“超级放贷人”账户用的。
公诉人不乐意了,当场读了一段被告人在侦查机关作的供述笔录,其中说银行不停发交易验证码到他的手机上,并质问:你还说你不知道吗?
被告人哑口无言,一时无法作答。
审判长转头问我:辩护律师有什么回应?
我马上说:根据我们的生活常识,以手机短信发送的验证码,通常并不会显示交易金额、交易对手等信息,而只是一串数字,被告人将验证码交给公司财务之后,是财务对其账户进行具体操作,由于财务是公司实控人完全掌控,因此被告人并不知道账户内交易的具体内容,这一情况与被告人之前所作的笔录内容是一致的。
惊出一身冷汗,本来就没有自首,不要连已经认定的坦白都丢了,一定要守住。
(3)
该案一审将于不久后宣判,我的目标是打掉洗钱罪这一罪名,并削减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同时守住坦白、追赃挽损等有利情节,于攻守交战当中,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这种控辩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庭,开完一个,也当真和下了战场差不多。古代形容优秀战将的词是“身经百战”,那么,等开完第100个这样的庭,希望我仍能保有现在的斗志,希望能以自己一点一点积累的经验,更加对得起穿的这身律师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