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世南西路和梁周线上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是他撞了我,他要赔钱!”接到报警,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电动自行车”车主邹先生面对交警,“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车主赔偿他的经济损失。然而,经过一番调查,邹先生却最终被交警给带走了……
事发当晚,邹先生刚从贵州老家回到余姚,他成功应聘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准备次日正式去上班。于是,开心的邹先生便约上老乡共同庆祝,席间喝了点小酒。酒足饭饱之后,邹先生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去。结果,回家心切的邹先生就在路口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了事故。
幸亏,事发时双方车速都不快,无人员受伤。交警经过现场调查,确认此次事故是由邹某闯红灯引起,邹某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越野车司机无责。可这个结果让邹先生极为不满:“明明是越野车撞了我,他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就在此时,细心的交警从邹先生身上闻到阵阵酒味。经过现场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随后,邹先生被带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检,结果更是高达101mg/100ml。
此外,邹先生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进行防盗登记,也被送往相关部门鉴定。经过鉴定,邹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实为二轮轻便摩托车。邹某表示自己有驾驶证D照。邹某虽然驾证相符,但根据法律规定,他涉嫌“二轮轻便摩托车”酒驾,交警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涉嫌酒驾的邹先生不仅闯了红灯,还“理直气壮”向对方索赔,最终自食恶果,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开车上路必须要遵守交通法律。不论驾驶任何车型,都要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这既是为了自己与家人,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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