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在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了另一个“秘密”包装“处女”卖淫形成产业链条,为了提高交易价码,该犯罪团伙全部主打“处女”的招牌,但其实所谓的“处女”,其实都是经过“鸽子血”包装而成!
一、200人“处女”卖淫团伙,用鸽子血包装交易
卖淫团伙均利用失足女个人信息量身伪造假冒的学生证件,通过网络宣传吸引嫖客。勾结城中村的私人诊所医生开具所谓的“处女膜诊断证明”,以每张100元价格,提供给组织介绍卖淫嫌疑人,一旦有嫖客质疑时,嫌疑人便出示这些假学生证、假证明来打消嫖客疑虑。
包装后的“处女”进行明码标价,一单交易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交易地点并不固定,有些甚至根据嫖客要求,选择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将失足女送往各地进行交易。为有效控制失足女,每个团伙与失足女都是按比例分成。
二、警方已经刑事拘留106名组织介绍卖淫嫌疑人
深圳市龙岗警方已经刑事拘留106名组织介绍卖淫嫌疑人,4名提供“鸽子血”嫌疑人,1名提供“处女膜假证明”的嫌疑人,行政拘留65名卖淫违法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将介绍卖淫嫖娼作为一个产业来运作,还通过私人诊所来开具处女膜证明,并利用鸽子血来包装成处女,并且每笔交易高达5000元到10000元。虽然不断变换交易地点,甚至躲避警方打击,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三、不要以身试法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性病、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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