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给子女购置婚房,
感情稳定时,
父母不提这笔出资款,
但若是感情破裂,
父母以借款为由要求返还。
那么,
这种出资行为
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01
儿子儿媳承诺分担5万元债务
2011年,舟山市民宁老太为了儿子李兴(化名)结婚娶媳妇,举债承担了李兴的房贷与装修费用。
同年9月,为了装修顺利收尾,宁老太又向亲戚借了5万元。两个月后,李兴与女友林茜(化名)登记结婚。
“为你们结婚借的钱,你们也该承担一些……”同年12月,宁老太觉得自己负担过重,要求儿子儿媳承担部分装修费用。
于是,林茜执笔,与丈夫、婆婆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罗列了宁老太为置办婚房而欠下的15.9万元费用,包括9月李兴签字的5万元借款。
协议写明:李兴、林茜收入低,只有能力还清5万元债务,这笔钱将逐步还清;如有能力,将继续替父母偿还债务。
转眼到了2017年9月,儿子儿媳仍分文未还。宁老太无奈,自行归还亲戚5万元借款并支付了利息。其间,宁老太也一直承担着婚房的房贷。
02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胜诉
近日,李兴与林茜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尽头。
宁老太伤心之余,想起儿子和林茜尚未归还5万元,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5万元及利息。
林茜认为,协议中写明“林茜、李兴收入低”,但宁老太收入高,替他们还款是父母对子女的帮衬,系赠与行为,因此不同意返还该笔款项。
李兴、林茜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成了该案的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宁老太与林茜、李兴于2011年12月签订的协议内容反映的是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合法有效。
协议中,林茜和李兴承诺逐步还清5万元,系二人真实意思表达。
因林茜无证据证明其和李兴对5万元债务已有过承担,一审法院判决林茜和李兴共同分担该笔债务。
林茜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03
父母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当今社会,老年父母出于对年轻子女的疼爱,往往对子女成立的小家庭进行经济帮助。但一旦小家庭发生婚变,父母的经济投入往往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出资,事后以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父母承担出资为借贷的举证责任;子女抗辩赠与,也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该案中,宁老太能打赢5万元官司,正是因为她与儿子、儿媳签过明确协议,儿媳未能举证证明赠与成立,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官建议,父母给子女结婚出资购房的,若此笔出资款并非赠与,就要表达明确的借贷合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比如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上应有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签名)或汇款记录(最好备注汇款原因和款项用途)。
若事前没有相关借贷的约定,由于父母与子女这一特殊亲缘关系,仅凭汇款记录,并不能有效认定为借贷。
另外,在出资时未签借款协议,而在子女婚姻关系破裂期间补签借款协议,也存在一定风险。
来源: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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