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店女老板被男子按在卧室床上欲强行侵犯,确实得为为女老板的做法点赞。
安徽阜阳,任某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内衣店,一日晚22点左右,任某某在内衣店的卧室内正打算睡觉,此时吴某某趁夜窜进了任某某的卧室,刚进屋的吴某某随后就粗暴的控制住了任某某四肢,然后把任某某压倒在床上。吴某某接着就开始撕扯任某某的裤子,打算强行与任某某发生性关系,但是任某某不停地挣扎着从床上起来,吴某某随后又把任某某按在床上,挣扎了几次后任某某的下身衣物已经脱掉,而吴某某的身上多处也被任某某抓咬出血,所幸的是任某某在挣扎的过程中趁机拨打了110报警。
1、吴某某最终没有达到强行与任某某发生关系的目的,吴某某就不算是强奸行为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强奸罪的规定,违背受害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的或者其他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在对于一个犯罪罪名的认定过程用,大概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方面,一个是客观方面。强奸罪构成的主观方面需要犯罪嫌疑人具有强奸的意图,而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就是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吴某某进入任某某的卧室就是打算强行违背任某某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这就符合了法律对于强奸罪主观方面的判定,而吴某某已经将这种想法变成了行为,吴某某对任某某的暴力手段就是强奸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所以吴某某涉嫌触犯强奸罪。
2、吴某某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与得逞了处罚上有区别吗?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的行为,但犯罪行为因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属于犯罪未遂。吴某某已经开始强行控制任某某并且打算与其发生关系,但是民警赶到后组织了他的行为,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吴某某属于强奸未遂,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没有得逞。
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怎么处罚?一般是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刑法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是: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吴某某的刑期大概是3-5年,当然最终结果还需要法院充分考虑各种案件细节来进行判定。
3、目前,吴某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触犯强奸罪,但是被告人吴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符合法律上规定的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作为一名90后青年,吴某某还很年轻,如果吴某某确实有生理方面的需求,完全可以找女朋友,但是现在吴某某却做了犯罪的行为,不得不说吴某某真是糊涂,好在吴某某没有因为任某某的激烈反抗做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任某某也是因为自己的机智行为避免了被吴某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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