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部分乱港分子借“和平集会”之名,勾结外部势力,进行各种激烈抗争活动,甚至公然冲击香港立法会大楼并袭击警察,种种暴力行径不仅严重冲击了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也是对国家安全的公然挑战。然而,在香港国安法的利剑高悬之下,这些卖国求荣的乱港分子也终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月28日下午,香港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今年1月被拘捕的47人,年龄介于23至64岁。这47人主要包括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社会民主连线”岑子杰,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胡志伟、林卓廷以及正在服刑的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他们涉及组织、策划、参与所谓“35+初选”行动及“揽炒香港”计划。
据悉,在去年原定的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夕,这些人策划参与了香港反对派自行组织的所谓“35+初选”,意图在立法会获得过半议席,令反对派有否决港府议案的能力。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选管会相关人士都明确表示,香港并没有所谓“初选”制度,这些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和内地政治及法律界人士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分析指出,此次47名乱港分子被起诉,意味着他们政治生涯的终结,他们将不能参加接下来的立法会选举和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
另外,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戴耀廷作为首要分子,一旦罪成,或将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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