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生改善和高品质生活。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近日,青海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和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条件的确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2021年将实施改造5.15万套。
2020年,青海改造城镇棚户区1.1万套、老旧小区5万套,实施3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工程。2021年,青海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定房地产市场。
在改善城乡人民居住条件方面,除了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还将积极化解商业地产库存,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物业企业监管,推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其实,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住房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青海下达专项补助资金7.5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2.3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4.98亿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0.2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1.13万套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8467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近几年,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让发展更有质量,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除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也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
期待随着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任务不断推进,更能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外观形象,让老百姓居有所安、居有所乐。
来源:搜狐焦点西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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