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航空经济区创制性地方立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实施对发挥航空港实验区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了解到,航空港实验区目前已成立专班,制定了实施专案和宣传方案,共梳理权责事项5000余项,其中3月1日起可实施的权责事项达4000余项。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批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41亿元,同比增长7.8%;全区建成区面积突破100平方公里,达到101平方公里;全区进出口总额突破4000亿元,达到约4447亿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落地实施,不仅有效解决了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中的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先行先试无依据等问题,还将前期探索形成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用法治手段保障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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