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很多女性都向当地法院申请过人身保护令,用来免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不仅仅为女性,近日,重庆梁平区的赵某就向法院申请了该地区第一份男性的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在2020年的11月份和2021年的2月份,赵某的妻子高某两次用菜刀将赵某的头部和面部砍伤。面对随时会出现的危险,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赵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接到赵某的诉求后便开始进行调查,结果认定:赵某阐述的情况属实,并同意了赵某的申请。不过整个过程中,妻子高某并不配合,先是躲着不肯露面,继而又对法院的结果感到不满,申请复议。但法院最终驳回了高某的申请。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和子女及特定亲属的安全,或者为了保证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该民事裁定。而想成功地申请该保护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请求的内容要具体、和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事件中的赵某,显然是符合以上三点要求的。
在人们的观念中,一般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或者孩子,男性因为其自身生理条件的优势,很少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一刻板的印象,往往也会让男性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时候遇到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男性遭受家暴的情况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当事人自己觉得难以启齿。大部分男性会觉得承认自己被家庭暴力,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怕说出去别人瞧不起自己,因此选择默默承受不声张。
与我们的印象不同,其实有很多男性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曾经有数据显示,在我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经遭受家暴。从这项数据中,也能折射出一个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男性遭受家暴的现象也变得常见。不过这里所提到的家暴不一定都是肉体上的伤害,还包括了精神上的“冷暴力”。
有调查发现,介于30-40岁年龄阶段的夫妻,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较高。由于社会发展的影响,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很容易导致夫妻间的争执向暴力事件升级。而由于家庭内部的关系中,掌握资源较多的人往往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当女性的收入高于男性的时候,女性往往会显得过于专制,而男性心理变得更加不平衡,这就给夫妻之间的关系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心理学家曾经指出,家庭暴力,并不是施暴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的,它其实是施暴人的一种行为模式。施暴人通过这样的行为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他们通过暴力,让别人服从自己,从而获得权威和支配感。当感觉自己的权威受到威胁和挑战的时候,就会故伎重施,继续使用暴力。
从暴力的形式上看,常见的家庭暴力有肢体上的冲突,这种冲突在过往比较常见,但是随着人们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这种行为也在慢慢减少,还有就是语言上的攻击,比如指责谩骂和人格上的贬损。除此之外,还有跟踪骚扰,阻止家庭成员正常的社交往来等等。
就像人们总是提到的: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即便施暴者在事情过后表现出悔过的态度,只要达不到他的心理预期,就一定会再次使用暴力。所以,一旦出现家暴的情况,就不要寄希望于施暴者可以轻易地改过自新。
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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