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这种危险驾驶行为
就是潜伏在马路上的“杀手”
但是还是有人不管不顾
该喝喝该开开
2021年1月2日,李某某醉酒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104.8mg/100ml)驾驶悬挂号牌为川A6X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某,由荣县长山街道方向往来牟镇方向行驶,23时35分,行至荣县长山镇街道滨河街322号门前路段时驶出道路右侧,与路外围墙相撞,造成李某某和杨某某受伤,二人经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
资料图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李某某持准驾车型为C1 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醉酒后,精神恍惚,对所驾车辆把控不力,造成车辆失控后驶出路外与路外围墙相撞,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此次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精神恍惚,对所驾车辆把控不力驶出路外,造成2人死亡的惨祸。人醉酒后判断力、观察力都会下降,不能有效驾驶车辆,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自贡交警
说过多少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屡说屡做呢
而且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
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
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
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
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
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喝酒开车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来
我们一定要敬畏生命,尊重生命
除此之外
还有这些典型案例
还待广大驾驶员注意!
案例一
2020年12月17日凌晨,祝某驾驶川ADXXXX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东盐都大道大安段往自流井区三八路方向行驶,2时44分,当行驶至东盐都大道自流井区和平花园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邓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祝某驾驶货车在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临危处置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邓某某横过车行道未走地下通道,而从中央隔离花台处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警示:驾驶机动车在雨、雾等视线不良天气下应减速慢行,并应注意仔细观察道路情况,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案例二
2021年1月14日,周某驾驶川CHXXXX小型普通客车并搭乘陈某某、周某,从富顺县板桥镇方向沿X081邓泥路二段往富顺县永年镇方向行驶。10时40分,当车行驶至邓泥路16KM+500M弯道处时,因未控制好车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滑向左侧车道,该车车头与迎面驶来由李世雨驾驶的渝D3XXXX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部车头相撞,造成搭乘人陈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及搭乘人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周某驾驶机车行驶到事故地点右转弯时未控制好车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滑向左侧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警示:驾驶车辆行至弯道等危险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否则会造成车辆失控酿成事故。
案例三
2021年1月25日,杨某某驾驶川C5X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尖山路口沿伍富路往伍家坡方向行驶,11时20分,行驶至伍富路1公里+550米(自贡市三星玻纤有限公司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黄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赖某某、伍某某)发生刮撞,致赖某某、伍某某、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赖某某因抢救无效于2月2日在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死亡。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杨某某在超车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冒险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某违反载人规定,加大了事故后果,负事故次要责任。警示:机动车驾驶员超车时不得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冒险超车;电动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
来源:自贡交警
我们都是交通安全的
参与者、受益者、担当者
在此呼吁大家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
发现交通安全隐患请及时反映
发现交通不文明行为请主动制止
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
全市道路交通状况才能更好
我们的出行才能更安全、更通畅。
来源:自贡在线 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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