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黄某某、赵某某、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林某某、代某甲、潘某、李某甲、王某甲、陈某甲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经常某、柴某某、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定指派,担任位于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华侨豪生酒店6楼即宁波市奉化凤渊阁健康管理中心(又称“道渊阁SPA”、“凤渊阁SPA”)的店长,负责组织人员管理店内行政事务,管控裴某某、马某某、周某甲、卓某某、刘某甲、程某某、楚某某、谭某甲、陈某乙、刘某乙、邢某甲、杜某某、陈某丙等卖淫女在该店内按照店内制度、卖淫流程,以680元或780元的价格为嫖客提供包含口交、手淫、胸推、臀推等内容的有偿性服务,从事卖淫活动,并先后招募、安排被告人林某某、代某甲、潘某、李某甲为该店主管,负责管理店内的服务员、收银员、保洁员,协助对卖淫房间进行日常巡查,对卖淫人员上下钟情况、考勤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每日营业情况进行统计汇报等;招募、安排被告人王某甲、白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客服人员,负责微信招嫖、接待来店嫖客、引嫖客至卖淫房间、安排卖淫女上钟等。
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出资人民币30万元,从项某某处购得该店5%股份成为股东,参与管理店内事务,并按股分红。2019年11月,被告人金某某经指派继任该店店长,负责组织人员管理店内行政事务,管控上述卖淫女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安排被告人林某某、代某甲、潘某、李某甲继续担任主管,安排被告人王某甲、白某等人继续担任客服人员,并招募、安排被告人陈某甲为客服人员,负责接待来店嫖客、引嫖客至卖淫房间、安排卖淫女上钟等,直至同年12月9日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
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该店通过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6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某某参与期间,该店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58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参与期间,该店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81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参与期间,该店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检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赵某某、金某某结伙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代某甲、潘某、李某甲、王某甲、陈某甲结伙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