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舟山一男子骑电动车逆向行驶
将一人撞伤逃逸后
又返回现场取走了一样“重要物证”
如此“掩耳盗铃”的做法
具体是怎么个事呢?
一起来看看
2月7日下午,在定海青岭路一转弯处,从事工木行业的冯某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对方倒地,腿部骨折。事发后冯某某竟只回头看了一眼,便飞快逃离了现场!
逃了没多远,冯某某便发现放在车上的一个木工电钻不见了,他当时“果断”决定,返回现场去取!后在讯问中冯某某供述:电钻第二天干活就要用,且这是个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物证,不拿回来自己被抓的概率就大了。
当时冯某某从缺口处拐弯,骑回到对面路边停好车,在伤者仍坐在现场且旁有路人的情形下,他径直横穿车道跑了过去。此时的冯某某连头盔都没摘,还从容地与伤者对视数秒,捡起电钻,返身跑开……
针对这起逃逸案,定海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春节也未停止过走访与排查。
经锲而不舍地追查,于2月18日一举将该嫌疑人抓获。刚到案时冯某某还一再狡辩,但面对各种铁证,他很快便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起事故冯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警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冯某某逆向行驶导致事故本属交通违法过错,但逃逸后性质就变了。
依据法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等于说冯某某本该赔的医疗费一分不少,还将被罚款、拘留。
来源:舟山交警
编辑:费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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