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广东汕头一名13岁的姑娘(小丽)放学回家时,突然从后面来了一个戴着口罩的男子,这名男子迅速将外套套在了小丽头上并将其按倒,然后就逃之夭夭目前,嫌疑人李某已经被警方抓获。
李某为什么要突然蒙住小丽的面部蒙住之后什么事情都不做居然就逃之夭夭了?难道仅仅是给小丽一个惊吓吗?显然事情不可能像我们想象这样简单。虽然经过警方的不断调查,小丽和李某都否认了有猥亵行为,可是李某为什么要对一个13岁的小女孩做这样的事情呢?原因恐怕只有李某自己知道。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当女孩子走过一个小巷时候,李某就是跟在她身后。他观察了一下,周围没有人,就脱下衣服蒙在了小丽头上。这时候如果小丽大声呼救,或者李某发现旁边有人过来,那么李某就不可能继续实施下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他就只能拿起衣服逃之夭夭。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当李某拿着衣服蒙住小丽头时候,实际上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只不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了李某停止了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李某蒙住小丽的头就是打算猥亵或者杀害这名小女孩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办法判定李某有任何违法之处,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解释,疑罪从无,仅仅按照其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明显是非常轻微的。
李某将会遭到的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将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李某的行为来看,他在光天化日之下藏在一个小巷子里,突然蒙住了13岁女孩的头部,一定会对女孩儿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这属于情节非常严重。因此,李某的行为可以对其处以最高15日以上的行政拘留处罚,女孩家属也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进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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