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6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曾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被告人曾某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东莞市**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师傅,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兴国县。因涉嫌强奸罪, 2020年3月27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9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曾某某和被害人吴某某在同一工厂工作时认识,后二人均离开该工厂。2020年3月25日,曾某某以其工作的公司工资高为由联系吴某某,并让吴某某到该公司工作,吴某某在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予以答应。2020年3月26日17时许,曾某某驾车到吴某某位于东莞市**镇**路**幼儿园附近的住处,接上吴某某到其工作的东莞市**镇**工业区**栋四楼的**服饰有限公司,并让吴某某与其住在公司**楼的**房宿舍(两人各住一个小房间)。2020年3月26日23时许至3月27日7时30分许,曾某某强行和吴某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2020年3月27日8时许,吴某某将被强奸的情况告诉其丈夫,其丈夫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赴现场将曾昭涂抓获。
检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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