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部门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等4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米粉和2批次油条不合格,涉及桂林、河池、玉林等地4个商家。
不合格样品情况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与朋米粉店销售的、标称环江谭家米粉加工厂生产的“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7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商家违规使用,可能是米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达到防腐或漂白的作用。
2
全州县腊妹出榨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55mg/kg,标准值为≤100mg/kg。
3
灌阳县天天快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079mg/kg,标准值为≤100mg/kg。
4
玉林市桂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粉皮(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6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粮食加工品中同样不得使用。此次抽检发现米粉中违规使用防腐剂,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反映。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两则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沃尔玛南宁朝阳店、
南宁淡村市场
均被检出不合格食品
通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销售的豆角。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水胺硫磷是一种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豆类蔬菜(如豇豆等),水胺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
经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过,鉴于采购人员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学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另一则通告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了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商贸城韦丽娇销售的韭菜。经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检验人员介绍,克百威属于高毒杀虫剂,根据有关规定,克百威在韭菜、豆类等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韦丽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在同批次的抽检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销售的韭菜,也被发现克百威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而被兴宁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委丨李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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