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前,济南市召开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动员大会,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举全市之力加快起步区规划建设,加密过河通道,促进黄河两岸交通布局优化、衔接成网,加快建设能源、信息、供排水、环卫等市政设施。大力培育“新城建”全产业链,重点发展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前沿材料、智能装备等新科技、新智造、新服务和新消费,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多位相关人士处获悉,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是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升级版”,其范围涵盖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目前,起步区建设总体方案已报国务院研究审批。
二、2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消息,称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三、2月23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等。《办法》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四项:一、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二、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三、支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四、支持住房租赁相关工作。上述第一、二项统称为项目补助类,三、四项统称为管理完善类。其中,项目补助类的申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的企业;管理完善类项目则具体由市住建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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