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积极助推“护旗1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驾、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近日,天全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在开展夜间日常路面管控工作中查处1起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高某某驾驶川TGG***号小型轿车从姜家坝方向往安乐村方向行驶,行至荥天路25KM(地名安乐村8组)处,被执勤民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一开车门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高某某曾于2017年4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处罚,又于2019年1月14日,在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北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雅安市雨城区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天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且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两年。
交警提示:远离酒驾,确保行车安全,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参与者安全的负责。(天全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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