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卖淫行为在我国迅速蔓延、愈演愈烈。网络卖淫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容易诱发强奸、抢劫等犯罪,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网络卖淫行为分以下三步:
一)以网络为媒介发布卖淫信息
卖淫人员通过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在网络平台发布卖淫信息是网络卖淫行为的第一步。移动通讯设备包括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卖淫信息分为直白的和委婉的两种。直白的卖淫信息赤裸裸的表达招嫖意愿,如“**元—次,***元包夜”,委婉的卖淫信息则较为含蓄,如“贫困学生妹求援助”。有些卖淫人员基于种种原因,卖淫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如某女孩李某,在校学生,因为爱慕虚荣,想要高档手机却没钱购买,于是突发卖淫的想法,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谁给我买个**手机,我陪他三晚”的信息。部分卖淫人员为了逃避打击,在互联网上只是用暗示性的语言透露一种挑逗的信号,比如签名为“黑丝少妇”、“清纯学生妹”,待加好友之后方告知对方“做爱一次”的卖淫信息。随着公安机关对网络卖淫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有经验的卖淫人员只是通过网络发布“有靓妹”、“高挑模特”等信息和一个手机号码,有经验的嫖客会通过电话与卖淫人员详谈卖淫的有关事项。
卖淫人员通过网络发布卖淫信息是网络卖淫行为与传统卖淫的本质区别。不论发布的卖淫信息的暴露还是含蓄,旨在让信息的浏览者明白卖淫人员的招嫖意图。
二)嫖客通过网络获取卖淫信息并与卖淫人员联系
卖淫人员通过网络发布的卖淫信息随着网络飞速传播,成千上万的人会通过种种方式浏览到这些信息。绝大部分人看了不会有什么反应,少部分想寻求性刺激的人看到卖淫信息后会通过这些信息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卖淫女(或者是有卖淫团伙中的专职人员)进行交流,交流的核心内容是卖淫女的身材样貌如何、提供什么服务、服务价格及服务地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有时卖淫人员还会发送照片或者视频聊天,之后卖淫人员会与嫖客商定卖淫时间、地点以及標资。嫖客与网络卖淫女交流以聊天软件、电话联络等方式居多,近年来某些智能手机聊天工具在网络卖淫行为中逐渐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卖淫人员与有意向標娼的人员商定的服务包括“包夜”、“快台”等,商定的卖淫时间以即时发生居多,卖淫地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卖淫人员指定处所,如卖淫女的出租房,卖淫女在宾馆开好的房间,或者卖淫女从业的处所,如商务会所;由嫖客提供处所,如嫖客在宾馆开好的房间、嫖客家中或者其他处所。
三)嫖客与卖淫人员见面发生性关系
嫖客与卖淫女至约定的地点见面后发生性行为,按约定事先或者事后支付嫖资。至此,卖淫嫖娼行为终结。此环节与传统的卖淫嫖娼并无二致。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包括性交、口淫、手淫、鸡奸等。支付嫖资可分为事先支付和事后支付。大多网络卖淫女要求嫖客在发生性关系之前支付嫖资,卖淫女上门服务的,有组织的卖淫团伙会派专人事先收取嫖资,确保收益安全。
在有组织的网络卖淫案中,卖淫人员需要将所得嫖资按照约定的比例与“鸡头”和其他组织成员分成,这个过程中,网络支付、银行转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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