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恰逢周五倍儿开心
聚餐喝酒少不了
酒醉驾违法趁机“抬头”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
没事,就一瓶!
开车呢......
没事,喝了再说,反正近的呢......
整吧,那就......
蜀黍提醒广大群众
放松可以
放纵
那你就很危险了~
请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酒后开车,不管多近
哪怕你挪车一米也照样违法
下面曝光我县春节以来几起酒醉驾
一起看看哪几位“有幸”上榜!
案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杨某林
2021年2月11日,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泉中队民警在艾黎大道清华园B区门口对号牌为甘G67506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林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58mg/100ml,杨某林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案例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高某
2021年2月25日,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三中队民警在仁和小区附近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发现号牌为甘G08486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115.1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高某被带至山丹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山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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