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43岁陈姓单亲父亲,3年前利用通讯软件谎称自己是19岁大一学生,结交一名13岁初二少女并交往,3次带至旅馆开房,还要求她自拍裸照传给他。当地法院依法将陈某判刑5年,最高法院近日驳回其上诉。
判决指出,陈某犯案时刚满40岁,2018年10月间,他利用某社交软件认识被害13岁少女,谎称自己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少女误信而与他交往,双方约出见面,陈某随后展开追求,少女情窦初开上当,陈某同年10月底至11月初,1周之内就开车带女孩到同一家旅馆多次发生关系。
陈某在少女上课期间,还经常发信息给她,要求她去学校厕所自拍裸照,上传给他,少女若是回复不可以、不愿意,陈某就很愤怒,对她施以情绪压力,少女只好照他吩咐去做。少女父母发现女儿举止怪异,追问得知真相,报警控告陈某。
法院调查,陈某离婚、育有一对子女,和父母一起抚养2子女,法院痛批陈某子女与被害人年龄差距不大,他却在明知被害少女未满14岁情况下,仍假装大学生与她交往并发生关系,以逞一己私欲,还屡次要求她传送裸照,严重伤害青少年身心发展,行为恶劣。
陈某当庭一再表示有诚意赔偿寻求和解,但因对方家长索价过高而无力赔偿,但法官调查,民事判决陈某应赔60万元(台币)后,陈某直到二审宣判之前,一块钱都没有支付,少女家长也认为陈某根本无意赔偿,二审合议庭因此认定陈某只是空言悔过和赔偿意愿,却无实际行动,依据各项量刑因子后,判处5年徒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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