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家的养鸡场一直在经营,就是拒绝赔偿,这大过年的,希望法官能够替我讨回公道!”
近日,吉林柳河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尹某电话,并根据尹某提供的线索,赶到被执行人陈某开办的养鸡场,对两万多只生鸡等财产及时进行了扣押。
案件回顾
本案是一起劳务合同起纠纷案件,尹某受陈某雇佣在养鸡场工作期间受伤,法院判决陈某对尹某进行赔偿。可从判决至申请执行,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赔偿。
两万只生鸡日产蛋三千斤,法院动真格后陈某主动赔偿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陈某在镇内经营一家养鸡场,生鸡有两万多只,每天产蛋三千多斤,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多次与陈某联系要求其履行义务,陈某皆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带领干警们到达陈某养殖场内,现场扣押院内生鸡与刚产出来的鸡蛋,并告知陈某如不履行赔偿款,将面临司法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严重后果,最终积极筹措钱款,主动交付了赔偿金,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好在陈某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支付赔偿款,既没有耽误养鸡场生产,也化解了乡邻的矛盾。
九十头生猪险被法院变卖,股东出面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
近日,江西信丰法院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某猪场,对被执行人施某饲养的生猪进行变卖。
施某开办了一生猪养殖场,因施某未能向银行还款付息,担保人畜牧公司代施某归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施某给付畜牧公司垫付款31万余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信丰县法院执行法官对施某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查实猪场仍饲养不少生猪。通过协商,双方决定施某以20元/斤的单价将生猪进行抵债,约抵90头生猪。
后一名自称是猪场股东的吴某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在两个小时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的垫付款31万余元,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吉林柳河县法院、江西信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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