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一村,200多老人将自己三三两两的养老钱委托给附近超市的老板存邮政,他们称自己是老人,带着现金存款不方便,所以就近委托,总共款项金额高达100万左右。
超市上挂着一个“中国邮政便民服务站”的牌子。所以老人们很放心的将钱交给了超市老板。超市老板未经村民同意,将100万投给了创元公司。存期一年左右,但过了5年,本金利息为分文未还,创元公司称钱投入房地产了!
200多位老人将现金委托给超市老板,由老板存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但老板却未经老人们同意,投资到创元公司,超市老板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200位老人应当向超市老板讨要钱款,他们与创元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从发生的事实来看,超市老板极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超市老板作为个人无权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她极可能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了200多位老人的钱。
如果超市老板在吸收老人们的存款时,没打算将这些钱存到银行,早已经谋划用于自己投资,况且企图据为己有的,这名超市老板涉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
200位老人找到记者后,记者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公安机关称他们将介入调查,如涉嫌非吸的,他们将依法查办。
同时这200多位居民有权将超市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老板归还本金及其利息。即便超市老板将钱用于投资,无钱归还,但如此昧着良心做事,法律责任应当由她承担。经法院判决胜诉后,可将其名下的财产用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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