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有关
事项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和《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函〔2020〕132号)具体要求,现就我县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和《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2020年前在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残,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
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二、换证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请符合上述换证范围的人员到吴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残疾人员持有的旧式《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原始证件,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复印盖章,原件返还本人。
2.残疾人员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3.《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提供残疾人员抚恤金发放卡号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2份)(伤残人员2021年1-3月份或4月发放抚恤金的银行流水)。
四、其他事项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上述人员到吴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后暂不收取旧证,吴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知残疾人员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吴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912-6521199
吴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676334
吴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6日
编辑:薛夏雨责编:韦江江审核:任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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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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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吴堡县扫黑办公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举报。县扫黑办:0912-6524868;县公安局刑警大队:0912-6524307;24小时举报电话:0912-6510124(110)。
(三)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县扫黑办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各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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