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惠州法治时间》。无论是储蓄卡还是信用卡,持卡者都有保护好卡片和密码的义务,同时,银行也有进行技术升级,保障卡片安全的责任。一旦出现银行卡被盗刷,如何保留证据,直接关系着将来的维权效果。
2019年11月1号凌晨两点多,王先生被手机短信的提示音吵醒,短信提醒,自己的一张银行储蓄卡,在境外美国产生了一笔17万余元的消费。紧接着,王先生陆续接到储蓄卡的境外刷卡信息,前三笔分别是17万多、7万多、和9万9千多,均为pos机消费,中间间隔不过几分钟,之后,又有两笔柜员机取款,分别是3千多和1千多,短短十几分钟,卡里的35万余元基本上全部被刷走。此时,王先生感觉不对,这或许并不是无中生有的诈骗信息,而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什么。
律师 罗静雯:因为他的这张银行卡是没有绑定任何网上支付平台的,包括微信、支付宝或者是网银等等都没有绑定,当时他就决定,去家里附近的取款机去看一下,这些信息是不是真实的。
在楼下ATM机上的查询结果显示,王先生卡内的金额仅剩6.09元,果然,银行卡被盗刷了,不过,卡片就在自己手里,究竟是什么人又是怎样将卡里的35万余元都刷走的呢?
律师 罗静雯:他没有离开,他当机立断存了100元的现金到他的卡里面,保留了存款的凭条,存进去以后他又把100块钱取出来。他这个行为可以证明这个卡是在他手上的。
王先生的这个操作,是想要证明,卡片的的确确在自己手中,并没有遗失,存取操作之后,王先生就在ATM机处打电话报了警。从收到第一条信息开始到打电话报警,不过短短半个小时,也正因为王先生的迅速反应,才使得他日后的维权之路,容易了很多。此后,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刘宇慧: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都特别注重保护证据,所以在诉讼中他的诉请也得到了很好的支持,证明当时他人是处在中国境内,他提交一些出入境证明,证明银行卡被盗刷期间他本人是在国内的。
像这类在异地伪造信用卡、储蓄卡并进行盗刷的案件,属于伪卡交易的案件,一旦发生盗刷类的事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储户想要维权,向银行索赔,就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对银行卡和密码进行了妥善的保管。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刘宇慧:当事人的卡没有丢失,他负起了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义务。在这个情况下银行卡被伪造了,能成功地进行交易,我们认为银行可能在对银行卡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没有及时地进行技术升级,导致当事人被异地盗刷。
而现实中,一些被盗刷的储户往往因为证据不够充足,导致接下来的维权非常困难,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刘宇慧:之前也有一些案件当事人,他们比较不重视保留证据,处理结果也会有不同,(出现)这些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不要慌张,第一时间进行一个存取款的操作,保留一些证据证明这个卡是在我身上的,我本人是身在哪里,来证明自己已经起到了妥善的保管银行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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