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省内气温急剧下降,消失许久的被执行人蔡某在回家拿取保暖衣物时,被得知消息赶来的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拘传至法院。
据了解,2019年5月,因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将蔡某告上法庭。尉氏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蔡某赔付原告王某38000元。判决生效后,蔡某陆续给付5000元后,拒绝履行剩余案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蔡某传拘至法院后,执行干警陈磊对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偿还剩余案款,但蔡某仍拒绝配合。因被执行人蔡某拒绝申报财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尉氏县法院遂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执行干警遂押送其前往拘留所。
当押送车辆驶进拘留所的大门,蔡某忽然一改之前的态度,表示愿意偿还案款,并通过电话联系亲属将剩余的33000元案款交付给王某,案件顺利执结。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大力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供稿:开封尉氏法院
作者:陈光耀 李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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