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樊城男子郭某某行驶至樊城区**镇**线**公里**省道**村**组路段时,与被害人陈某某相撞,随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樊城街头发生重大车祸,一女子被撞身亡
女子被撞倒地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7月19日14时30分许, 被告人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樊城区**镇**线**公里**省道**村**组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与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72岁)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10、120全来了,女子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郭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2020年7月21日,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撞人男子个人信息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镇**村**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日被襄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0年9月11日,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害人陈某某符合在冠心病及高血压病的基础上,因交通事故外伤致颅内出血而死亡,建议交通事故外伤参与度为60%-90%。2020年9月30日,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樊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郭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男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郭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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