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基隆一名黄姓男看护工去年7月27日深夜突起色心,见10楼的病房内有一女看护工,竟无视雇主,直接闯进房内拉着被害女子的脚踝摩擦自己的下体,还舔对方脚趾。女看护大声尖叫吓跑男子,并在雇主的陪同下报警处理。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黄某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个6月。
检警调查,44岁黄姓男子罹有身心障碍,平日在医院担任看护工,收入并不稳定,案发当时突然起了色心,闯进他人病房内,拉着女看护工的脚,更掏出下体摩擦,期间还舔了女看护的脚趾。
黄某到案后,承认确实有拉的女看护的脚来摩擦自己的下体,也有舔脚趾的行为,检察官侦讯后,依法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时,被害人当庭仍难过落泪,可见对其身心损害非轻,但考虑黄某罹有身心障碍,且犯后也坦承犯行,在病房内犯案,并未刻意回避女看护雇主或以其他方式防止告诉人求救,亦未触摸告诉人之私密部位,主观恶性及犯罪手段均非重,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也可缴纳罚金18万元(台币)。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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