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了,去年七月份,这两个人用手机偷拍下了一位女士,从快递小哥那取快递的视频。然后就造谣他们俩有不正当关系,编出了一个剧情狗血的故事,发在了网上,结果引发大量的阅读、转发和评论。那位女士的生活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那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就是你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且你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样的设置其实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我被造谣了,我自己作为当事人,我都没说什么。那这种事还有什么好追究的呢?可是这样一来,就使得公民的维权成本变得特别的高,因为我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人想想,哎,不划算,算了吧,忍气吞声,这就变相的使得造谣者他的违法成本特别的低。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呀。
好在杭州的这起案件影响极大,传播极广,证据确凿,所以说进展也很顺利。那么这个案子最后会怎么判呢?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播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怎么判,还要看法院来掌握标准。
而这个案件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点就是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事发之后,一直在强调说儿子只是小朋友是闹着玩的,就是开个玩笑,为什么不能被原谅呢?从这样的话语中,你就可以清晰的看出一个巨婴是怎样被养出来的。一个成年人干出这样违法的事情,对别人造成那么大的伤害。就用一句小朋友开开玩笑,就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甚至搞得好像你要是不原谅,就显得你做人不够大气,胸怀不够宽广似的。为父尚且如此,那这一切就显得合理多了。我们等着看最后怎么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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