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很有警示意义的盗窃案。喜欢唱歌的岳某与陌生男子情歌对唱后,感情迅速升温,向丈夫隐瞒了陌生男子身份,引狼入室后悔不已。
昭通市巧家县的妇女岳某和丈夫一起在通海打工,空闲之际经常到秀山街道城西花园广场唱歌。因为有一定的天赋,岳某山歌唱相对出众,吸引了不少观众,有时还与观众对唱娱乐。2018年10月的一天,岳某像往常一样到城西花园广场唱山歌。同样来自巧家县的31岁男子钟某听到岳某唱歌后,便与她上演情歌对唱。一来二去,在你侬我侬的歌声中,两人暗生情愫,加了微信之后,线上线下越加亲密。
之后,岳某时常把钟某带回自己的出租房,为了掩饰两人的关系。岳某向丈夫谎称钟某是自己的远房亲戚,因为年龄上的关系,钟某日常称呼岳某为大姐,称呼岳某老公为老表。为了方便聚会,平日居住纳古镇的钟某在岳某的邀约下偶尔留宿岳某家中。
今年2月1日,岳某因事委托钟某携带她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看到岳某银行卡中留有上万元的余额后,钟某打起了如意算盘,记下了岳某银行卡密码,暗中观察岳某银行卡存放位置。通过3天观察,钟某发现岳某时常将银行卡放于她随身携带的腰包内,晚上睡觉时又将腰包摆放在沙发上。2月3日晚,留宿岳某家中的钟某刚好睡到岳某家沙发上,看着沙发上的腰包度煎熬了一晚后,钟某于清晨7时许拿走岳某腰包内的银行卡。迫不及待赶到金山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分四次取出12000元现金,又若无其事地回到岳某出租房中将银行卡放回原处。
钟某自以为此事做得滴水不漏,大年三十当天还花了近2000元钱和岳某夫妇一起美滋滋地过春节。大年初一,钟某呼朋引伴到玉溪娱乐。2月9日,岳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上12000元存款不翼而飞。岳某仔细回想后,认为取钱人十有八九是钟某,并立即向秀山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岳某卡中12000元现金确实被钟某取走。
当天下午15时许,钟某在秀山街道城西花园广场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钟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盗取“大姐”岳某银行卡中12000元现金的违法犯罪事实。“12000元钱,大年三十那天和岳某夫妇置办年货花了近2000元,之后在玉溪唱歌、吃饭、住宿花了8000多元,现在还剩2000左右”钟某交代。
目前,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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