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接到邹先生报警,车内财物被盗。
接警后,民警调查邹先生离开时
车门未落锁,
随后被盗窃。
视频中一名黑衣男子趁人不备,一把拉开邹先生的车门,离开时,男子手中多了一个黑色手包。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卢某,并在某足浴店内将其抓获。
事发当天,卢某在路边挨个拉车门碰运气,
还真被他碰上,他轻松
拉开了
邹先生的车门,
并从车内盗走现金2万余元。
(再次提醒:别在车内放贵重财物,下车时一定锁好车门)
得手后,卢某来到某足浴店按摩放松,并“豪掷”3000元购买洋酒庆祝。
酒都还未来得及喝,警方将其抓获。
↑盗窃的赃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江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警示:
锁好车门 不留机会
管好双手 手铐管够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责任编辑:李晓(E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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