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货拉拉针对“长沙23岁女孩车莎莎搬家跟车途中身亡”一事发布最新公告称,已取得家属谅解,将加强安全功能整改,包括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确保遇到意外时能够及时掌握车内情况,并便于警方取证。
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针对此次货拉拉上线录音功能等整改措施,该部门并未参与。货拉拉没有在湖南省进行认证许可,此前在监管政策上对货运车辆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安装录音录像设备。
前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我们线上认定服务的部门,没有接到过货拉拉的申请许可资料。”类似货拉拉之类的网络货运平台,只需要在其总部注册地拿到运营资质许可就行了,不需要在每一个运营的城市都拿到许可。不像滴滴等网约车一样“一城一许可”。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车莎莎的家属称,事发当日,涉事司机曾报警表示,车莎莎因车辆三次偏航,途中跳车窗。但家属质疑,因车内没有录音录像设备,无法证明司机的说法。家属接受财新采访时也表示,警方取证过程中没有提取到车内录音等证据,为查清事件缘由带来困难。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对货拉拉这类新生模式,车辆上到底该装哪些设备要依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规定,他们作为二级单位并没接到相关政策的要求。
对于普通货运车辆而言,前述工作人员介绍,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才需要装北斗定位系统,但12吨以下的货车没要求装定位系统,也没有要求装录音录像。目前,只有“两客一危”——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智能终端。
前述工作人员还称,运管部门有针对性的监测系统对货拉拉等网络货运平台进行监控管理,运营的数据要上传到监测平台,但货拉拉并不需要在湖南取得许可,因此相关数据也没有接到湖南省的监测系统。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9月,交通运输部回应网友提问称,对货拉拉等网络运输平台的监管可参看《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此次长沙女孩跟车货拉拉途中身亡一事发生后,湖南省运管局是否会要求货拉拉在省内进行许可审批?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存在“一城一许可”的限制,所以货拉拉只需要用总部的资质就可以,不违反相关规定。在长沙出事,是否就要在长沙备案,这需要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据红网时刻2月23日消息,“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4日,货拉拉发布最新公告称,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货拉拉事件处置专项小组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货拉拉由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带队成立安全整改小组,倒查订单流程,立即推进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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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在湖南未取得网络货运认证许可,有司机称培训感觉像走过场
极目新闻2月24日讯(记者余渊 满达 发自湖南长沙)今日,货拉拉就长沙23岁女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再发公告,承认对事件的发生,平台存在安全预警缺失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公布了7项整改措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湖南省内共有26家获得了本地认证许可的网络货运公司,但货拉拉不在其列。
货拉拉致歉:
行程录音存在关键缺失
今日,货拉拉发布致歉信,称平台存在安全预警存在缺失、在跟车订单的行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以及跟进速度慢三个层面明显问题。
此前,莎莎亲属称,他们想看看录音和录像等资料来还原真相,但货拉拉车内无任何录音录像设备、软件也没有录音录像功能。
对此,货拉拉提出了一项整改措施,称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会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
家属此前还质疑,司机为何三次偏航,舍近求远选择一条没有监控的道路。货拉拉也表示,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对路径偏航,长时间停留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和预警。
跳车事件发生时间是2月6日,当日订单没有完成,但货拉拉平台两天后才发现此事,这也是让家属难以理解的一点。货拉拉称,针对逾期未完成订单将上线预警系统。
另外,货拉拉还称,将严格司机准入制度,加强警企合作,扩充数据源,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作为准入参考。
湖南省运管局:
未在本地取得网络货运认证许可
一个花季女孩的不幸遭遇,将货拉拉平台方存在的问题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更给网络货运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
今日,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货运与物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湖南省内共有26家获得了本地认证许可的网络货运公司,但货拉拉不在其列。
与网约客运车辆“一城一许可”的政策不同,类似货拉拉之类的网络货运平台,只需要在其总部注册地取得相应运营资质许可,无须在向其他运营城市单独申请认证许可。根据湖南省的政策,只有在湖南辖区内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单位,才具备申请湖南本地网络货运认证许可的资质。
如今,长沙23岁女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的事件已经持续发酵数日,作为事发地主管部门之一,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否会要求货拉拉在省内也进行报备,申请相应认证许可?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存在“一城一许可”的政策限制,目前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的做法并不违规。在属地出事,是否就要在属地备案,这需要国家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在此次事件中,由于货拉拉面包车内没有安装录音录像设备,使得“致命的6分钟”成为始终难以解开的一大谜团,也给警方查清案件真相带来了诸多困难。
货运车辆上究竟应不应该安装录音录像设备?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就普通货运车辆而言,只有总质量超过12吨的货车才需要安装定位系统,12吨以下的货车则没有相关要求。针对“两客一危”,也就是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相关政策规定的十分严格,要求必须配备监控、录音等相关智能设备。
然而,对于货拉拉这类新生模式,作为二级单位,他们未接到交通运输部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准入门槛漏洞:
有司机称培训感觉像走过场
极目新闻记者下载货拉拉司机版,使用手机注册后,界面有无车加入和带车加入两个选项。如选择带车加入,则需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以及车辆相关信息。
极目新闻记者选择无车加入,系统提示后期会有工作人员联系。之后,一名货拉拉工作人员联系上记者,只要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且持有相应的驾照即可。该工作人员推荐了几个套餐,称支付相应费用后,会有相应的跑车线路。对方还称,如选择带车加入,平台会审核相应的资质、车辆年限。
今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湖南一位货拉拉司机康师傅。他介绍,自己2017年左右在宁波买了朋友一辆二手货车,在朋友推荐下注册了货拉拉。“需要提交身份证、驾照和行驶证,感觉还是很简单。”康师傅说,注册成功后他还接受了两三个小时的培训,主要讲如何接单和培训,还参加了考试。但考试感觉像走过场,因为都有现成的答案,照着填就可以。
“前两三个月还可以,但后来接单就少了。”康师傅说,自己选择的是每月500元的套餐。他听说身边有司机私下找人购买抢单神器软件,提高抢单率,自己接单量越来越少,后来就没续费了。
康师傅还称,货拉拉要求平台车辆都要贴品牌的广告,而且会抽查,临时要求司机拍下车身照片上传,否则会扣钱。“但我们经常被交警批评,说车身不能贴广告。”康师傅说,一次他被抽查,上传照片后,但因为车身广告被划伤了,审核未达标,他后来到公司办理退出平台手续时,工作人员称还要扣200元。后来经过协商,才没扣钱。
武汉货拉拉司机彭师傅也介绍,自己参加的线下培训只有半个小时,主要讲怎么接单。
今日,还有媒体报道,货拉拉疑似在司机准入方面存在漏洞。有中介称,对货拉拉司机可提供“内部渠道快速注册账号”的服务,“被封号的可以注册”,且“不用培训”。有司机证实了中介的说法,但货拉拉客服对此予以否认。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有网购平台确实有商家提供类似服务,同时还提供给货拉拉账户刷分等服务,不过目前相关店铺已下架。
康师傅称,自己也听说有司机通过刷分,提高自己的得分,便于提高接单率,但自己没有刷过分。
极目新闻记者还发现,曾有多名武汉司机投诉货拉拉,运管部门称,货拉拉在武汉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建议他们自行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
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最终结论
自38岁的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女子乘货拉拉面包车跳车身亡一案,便进入了刑事侦查环节。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非最终结论,而是根据目前已发生事实的侦查方向,随着更多证据浮出水面,不排除会以其他罪名来提请批准逮捕。
“刑事侦查有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陈亮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拿不出直接证据,可以适用盖然性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通俗来讲,就是证据占优的一方胜诉。”
但刑事审判却要求“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涉事货拉拉面包车上并没有录音录像设备,目前“真相”更多是来源于间接证据的证明。
尽管没有最直接的证据,但警方可以运用其他多种手段,逐步接近客观事实。比如,提取遗留在车上的指纹、毛发以及通过尸检查看体表是否受伤,或是模拟现场环境进行侦查实验,还原事发经过。
陈亮介绍,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层面上讲,所谓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
“以目前已经披露的证据来看,还难以界定当事司机属于哪种过失。”陈亮说,此后无论在刑事侦查环节,还是在起诉、审判中,司法机关都将根据更为明确的事实和证据,按法定程序对嫌疑人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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