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宿舍的室友,李某曾向张某借了2500元,催要多次都没还。突然,李某收拾好行李离开了,张某打电话,发微信,都没有联系上李某,着急的张某想出一招:报警称家里2500元现金被李某盗走。警方立案后,传唤李某到案后,才知道张某报假警撤案。而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有诬告李某的嫌疑,并以张某涉嫌诬告罪立案侦查。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拨打110谎报警情,属于诬告陷害,张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某和张某住在同一宿舍,李某欠张某2500元,张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20年12月22日,张某回到宿舍,发现李某收拾行李离开了住处,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李某。张某以为李某不还钱跑了。情急之下,张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放在家中的现金2500元被同住人李某盗窃,想以这种办法让警察帮他找到李某。
2020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但同时,李某也联系了张某,称其手机坏了,看到消息后才联系。
这时,张某开始后悔了,知道自己谎报警情,还和李某串通了口供。
2020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对李某审批刑事拘留,张某和李某这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如实供述了谎报警情的事实。李某盗窃事实不成立,公安机关遂撤销该盗窃案。那么,张某的行为涉嫌诬告,公安机关对张某诬告行为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搜集完证据后,以张某涉嫌诬告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以张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向五华法院提起公诉。
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向有关机关告发,诬告的对象明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审判法官说:害人之心不可有,做人做事要实事求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自有正当的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切勿报假警栽赃陷害他人,古语云害人之心不可有,诬告陷害者终被自己的恶意反噬。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和雪芬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袁熙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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