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担责?
一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武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某,沿某县道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某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牛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牛某某受伤,牛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武某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死者牛某某系生前头部受较大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死亡。宣化交警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牛某某无责任。
处理结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最终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特别提示:
涉及到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疲劳驾驶等,事故多发生在省道、乡道、村道。在本案中,武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牛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牛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导致法定刑升格,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给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摩托车、电动车由于骑乘人员的身体暴露在外,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碰撞事故,人体极易受到直接伤害,事故后果明显加重,驾驶员一定要持证驾驶,严禁超员载人,骑乘人员要戴上合格头盔,严禁酒驾、疲劳驾驶。鲜血和自由的代价,望大家引以为鉴。
来源:宣化区法院
编辑:孙继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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