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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破题“三个符合”,实现五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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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太原中院一直在如何健全这“三个符合”的法律制度道路上探索。2020年9月开始,太原中院践行新发展理念,采取培树理念、打造机制、庭审改革、做实监督、深度融合五项创新举措,初步实现了审判理念等五个方面的提升,破题如何健全“三个符合”法律制度。

一、培树“两基两性三统一”审判新理念,实现审判理念提升。

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下,民事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时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过度依赖当事人举证,司法存在被动性缺乏能动性,不敢主动释明,就案办案,导致有的案件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出现了问题,裁判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打了折扣。

针对这一现状,太原中院通过理论学习、专题教育、榜样引领等措施向法官培树“两基两性三统一”理念,即把住“两基”,让法官培树起办案要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和基本公平正义,注重“两性”,实质性解决纠纷和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三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理念。通过近半年的培树理念,太原中院多数法官审判理念实现了初步提升,学会了跳出案件看案件,准确、全面、系统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正确理解立法目的、要义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能自觉做到办案之中讲良知,办案之中有大局,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趋于统一。法院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认可和理解,针对不满法院裁判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而投诉举报的案件由2020年第三季度的月均52件降至2021年月均22件,降幅明显。

二、打造“一审尽责,二审担当”新机制,实现审判效率提升。

在刘XX起诉XXX保险公司赔偿一案中,一审不尽责,不释明、开庭时简单、机械办案,粗略询问后草率下判,既没有查清发生车损后刘XX是否真实修车,也没有向双方当事人行使释明权,释明保险公司要求返还车损件的答辩意见可以做为反诉就简单下判,支持了刘XX的全部诉请。造成了很多车主事故定损后只开票不修车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良示范效果。二审依法担当,以一审没有向当事人释明为由将该案发还重审,及时正确引导了公众行为。

太原中院针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一审不作为,二审不担当的问题,在“两基两性三统一”理念引导下,创新“一审作为、二审担当”审判新机制。要求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要坚持“依法释明、要素审判、发改通报、院长点评、重点约谈”五项措施,坚决拒绝简单裁判、矛盾上交。依法释明要求能动司法,要素审判目的是捋清焦点,发还通报目的是促进公正裁判,院长点评是统筹管理,重点约谈是纪检监督。通过“一审尽责任”机制这五项措施切实让一审最大限度查清事实,捋清当事人诉讼,公平裁判,让一审更尽责。同时二审要坚持“应维则维、当改则改、愿调尽调、能改不发、发改沟通”新机制,二审秉承实质性解决纠纷和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着力解决二审随意发还,导致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的问题。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的案件必须维持;二审能够查清事实,可以依法改判的案件不必发回直接改判;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力促成调解。同时为慎重起见,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涉及群体纠纷案情重大的案件,二审在保证独立裁判在前提下,合议庭合议拟发回或者改判前,应和一审法官进行沟通,听取一审法官裁判思路,理清案件“细枝末叶”,合议庭应在和一审法官沟通后根据沟通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复议,确保案件办理更加精准化。二审尽责五项措施实施以来,一、二审之间沟通交流明显增加,畅通了案件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渠道,案件裁判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实质性解决纠纷和一次性解决纠纷”两性理念引导下,通过一审尽责“依法释明、要素审判、发改通报、院长点评、重点约谈”五项措施;二审担当“应维则维、当改则改、愿调则调、能改不发、发改沟通”五道法宝,全市法院办案效率提升明显,程序空转情况明显减少,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已经由改革前2020年9月的9.54%下降到2020年年底的8.04%,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

三、创新“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讲理”等三项庭审新改革,实现虚假诉讼预防与审判质量提升。

在张XX与李XX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庭,而是由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让代理人说事又论理,而代理人没有亲历事实,又说不清事件经过,导致庭审查明借款事实困难,因事实不清被二审发回重审,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当事人诉累。

庭审中还会出现诸如法庭调查、辩论分离,审判过程不流畅,审理环节易“跑题”和“专家咨询人不出庭,专业问题查不清,司法鉴定费时长”等问题。

针对这些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太原中院秉承新发展理念,推行“当事人讲事、代理人论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并进行”“专家咨询人参与诉讼”的庭审方式改革。“当事人讲事、代理人论理”庭审方式改革是坚持案件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律师侧重论道理、讲法律的原则,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传唤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拒不到庭的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该项改革避免了庭审中出现新的案件事实代理人无言以对的情况,让代理人防范了虚假陈述的风险,受到了律师的广泛好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庭审方式改革是对案情较复杂的疑难案件,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梳理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点,把涉及争议点的关键性证据留给庭审,在合并审理阶段,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点,就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一体陈述,夹叙夹议、质证辩法,破解庭审过程不流畅、审理环节易“跑题”、庭审效果难认同的症结。“专家咨询人参与诉讼”是指对于案件标的不大,进行司法鉴定时间过长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或合议庭决定,可以在庭审中就专业问题应邀请专家咨询人出庭提供专业帮助供合议庭参考,协助查清专业问题,。三项改革推行半年以来,初步实现了预防虚假诉讼与提升审判质量的预定目标。通过三项改革,截止目前太原中院共发现11起虚假诉讼,均进行了相应处罚,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也有所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由2020年9月底的75.51%上升到目前的81.21%,环比、同比实现双提升。

四、做实“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审判管理能力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防范,最近又开始了对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等三个规定的登记。但同时又要求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导致有的院庭长在审判监督管理上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留痕,缺乏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履行正常监管职责,对员额法官权力约束方面出现“真空”地带。如何科学界定过问和监督,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太原中院率先破题,通过具象化可操作的措施,让抽象的监督概念变得鲜活形象可操作,出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五类案件实行三级留痕监督,对四类案件实行“两级三评互动”式的案件质量评查,科学界定了监督与过问的区别,打造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太原模式。在判前,对涉及社会稳定、影响大、投诉法官、适用法律冲突、超审限五类案件,分别采取庭长、副院长、院长三级留痕监督;在判后,对发回、改判、再审、长期信访四类案件,采取一审法官自评,一审审委会初评,初评认为二审裁判不当的报二审审委会终评,终评时一、二审法官互动交流贯穿始终这“两级三评互动法”进行质量评查。通过三级留痕监督和两级三评质量评查,将监督与过问的区别具体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实现实质化。监督会议化、过程留痕化、内容依据化是监督的形式。三人以上就是开会,就是监督,二人密谈就是过问;谈话留痕有记录就是监督,没有留痕就是过问;依据《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五类案件的管理就是监督,其他案件进行干涉就是过问。自2020年10月出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太原全市法院共对660件案件进行了院长三级监督。全市10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部对2020年被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并有92件案件认为二审裁判不当报二审审委会终评。二审审委会共进行了三次全市法院发改案件质量评查会,对这92案进行了终评,评出一级案件88件,二级案件2件,三级案件2件,真正将《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做实,实现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实质化和可操作化,破题如何严格司法。

五、深度融合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监督能力提升。

当前各地法院都出现了法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廉政问题的现象,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对审判执行工作促进作用,让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深度融合,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太原中院探索出了畅通五渠道,实行“三登记五必查十个常态化”的堵疏结合式的纪检监察与审判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子。一方面畅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窗口、院长信箱、监察投诉、上级转交办等五条渠道,实现多渠道反映诉求,多途径听取意见,并以此发现审判监督管理存在问题。一方面堵住干预过问,实行“三登记五必查十个常态化”。抓实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的登记。针对案件程序出现问题,落实“五必查”,由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法官办案、庭长监督管理、副院长监督管理、院长监督管理、质效办审限管理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实行“五必查”。全面推行“十个常态化”,由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对选人用人监督、重大财务开支检查、对已结案件当事人回访、对长期信访长期超审限检查、对院领导接访案件、对过问案件与当事人不正当交往检查、对开展警示教育、中午饮酒出入高档场所检查、对窗口单位检查这十个方面进行常态化检查。同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无正当理由超审限和报批延长审限手续不全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由纪检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本院发改率最高的员额法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由纪检部门启动对当事人的判后回访。目前太原中院已经对全院员额法官2020年已结案件进行回访95次。纪检监察部门在判中、判后对案件程序的监督管理呈现链条和管理闭环,达到院庭长监督、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深度融合的效果,实现了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破题如何“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太原法院通过创新和实践,初步有了答案。即通过培树理念、打造机制、庭审改革、做实监督、深度融合五项创新举措,构建理念引导机制,机制促进改革,改革倒逼监督,监督需求融合的系统链条和管理闭环,实现审判理念等五个方面初步提升,最终健全“三个符合”法律制度。

来源: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宏

发布:中国经贸融媒体中心

责编: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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