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在江西上饶第五小学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王某建得知自己的女儿何某某在学校受到了同桌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找到了班主任,班主任给王某建女儿与其同桌刘某某调换了座位。
本来事情已经结束了,结果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进入学校三年级1班教室内,王某建对已经调换完座位、坐在教室上课的刘某某胸部,腹部,背部,臀部,四肢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捅伤对方后,王某建将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最终导致刘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建将刘某某刺杀死亡后,明知学校老师已经拨打报警电话,仍然拿着屠宰刀坐在校园操场边上的台阶上,等待着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最终民警到达现场将王某建控制住。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宣判,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1年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建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这起案件中,起初只不过是两名十多岁的孩子发生矛盾而以,王某建作为孩子家长,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拿起屠宰刀对一名9岁的孩子下手,影响极其恶劣,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判他死刑。
就算是自己的女儿受到了欺负,王某建也不应该持刀刺杀对方,如果真的心里非常不舒服,大不了找到对方的家长和对方家长沟通,然后共同解决这件事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做出杀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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