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将本来用于居住的房子用作经营使用,最常见的比如小区里有理发店、美容院、小商品店等。
那么,这种住宅是不是可以随意经营呢?有的人说了,我的房子,我做主。其实啊,我们使用房屋要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是住宅就是要居住,不能经营。
如果非要经营呢?民法典规定给了我们一个口子,就是只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同意那就可以。
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这个利害关系人怎么理解呢?
比如你用这个房子开理发店,楼上楼下的业主,肯定属于利害关系人,对门的业主也肯定是利害关系,那么隔壁楼栋的业主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本楼栋业主属于利害关系人,其他楼栋的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主要看经营行为对这些人是否对房屋的价值、生活质量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这里注意,是可能受到影响,不是必然受到影响。
第二,要注意,要经过全体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才可以。而不是说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表决同意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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