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岁的山东小伙罗某将前女友杀死,并对尸体进行了侮辱,是什么导致这起恶性案件的发生?罗某又将得到怎样的制裁呢?
凶手罗某,案发时20岁,山东人,是一名挖掘机操作员,据他到案后供述:
罗某和女友孔女士分手后,他单方想和好,孔女士不同意,双方在2018年4月28日下午发生争吵。当晚,罗某觉得与孔女士复合的机会不大,便有了先把孔女士勒死,然后自杀的想法。
次日凌晨1点30分左右,罗某开车到了孔女士住房附近的小巷,把随身带着的黑色斜挎包的包带割断解开,拿着包带和刀便到了孔女士住房的大院。当时,孔女士和其他的住户都睡觉了。罗某走到了二楼孔女士的房门外,用事先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见孔女士卧室也未上锁,就推门而入。
罗某看着床上正睡觉的孔女士,他没开灯,并且有些害怕。他不敢下手杀死孔女士。他在床边,站累了就蹲一下,蹲一阵又站起来。因为觉得杀人会对不起自己的爸妈,所以内心忐忑。杀还是不杀,纠结了一个多小时。凌晨3点左右,他下定了决心,杀。
他把包带在两只手上各缠了一圈,然后从孔女士的背后套住了她的脖子。孔女士醒了,问了一声谁,罗某怕孔女士喊叫,便用双手在其背后拉紧包带,右脚蹬住其后脖子,斜着身子用力往后拉。孔女士挣扎、转身,都被罗某压制,她的双脚在床上乱踢,身子使劲往一侧拧,但罗某用腿死死蹬住,一直勒着她。过了五分钟左右,罗某见看孔女士的脚、身子和手都没有什么动作了,以为她死了,就松了一下手。这时,孔女士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罗某见她还没死,再次紧攥着包带,用脚蹬着孔女士脖子后边,使劲地勒她的脖子,孔女士的脚乱踢了几下,身子没动。罗某就这样又勒了五六分钟,她看孔女士的身子、手、脚都没有动作了。就松开了手,然后把孔女士翻身为面朝上,并趴在她胸前,听了一下,没有心跳,他确定他的前女友孔女士被他勒死了。
接着,罗某把尸体扛上车,拉回自己的住处,放在了床上。此时,罗某后悔了,他后悔把前女友杀死,他害怕因此毁了自己的一生。于是罗某给孔女士尸体做起了人工呼吸,并按着她胸部给她做心肺复苏。可是,孔女士一点反应也没有。
就在罗某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的时候,他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接着,便对尸体实施了奸淫。
罗某深知自己罪责难逃,早上6点30分左右,便外出拉了煤气罐回屋,开了阀门,躺在床上自杀。可过了小半天,罗某被煤气迷晕后居然又苏醒了,他发现煤气罐都放干了,自己却没有死。然后罗某又找了一处高十八层的楼,到顶楼准备跳楼,但因恐惧、害怕、不敢跳。
罗某不知道该怎么办,就给家人打电话,说自己对不起家人,并把自己勒死前女友的事告诉了父亲。罗某的父亲让他去自首。罗某就打110自首了。
警方在罗某住处发现一个笔记本,上边第一页写有“连个机会都不给我,那我只能选择永远地在一起”字样。
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
2017年11月份,罗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孔女士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之后两人同居。2018年2月,孔女士提出分手,罗某便从同居住所搬出。后罗某多次到孔女士处进行纠缠,意欲和好,并割腕自残,但均遭到孔女士拒绝,遂产生杀害孔女士并自杀的念头。
2018年4月29日凌晨1点30分左右,罗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斜挎包包带和单刃刀具,驾车到孔女士住处,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将房门打开,进入孔女士卧室。凌晨3时许,趁孔女士熟睡之际,罗某包带将孔女士勒死。经鉴定,孔女士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罗某将孔女士杀害后,于当日凌晨4时许,驾车将尸体移至自己的住处,对孔女士的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
同日上午,罗某用煤气、跳楼等方式自杀未遂,经亲人规劝后打110报警被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及其父母赔偿孔女士的亲属50万元,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罗某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形,可从轻处罚。
2019年1月,山东某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罗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作案工具包带一条、刀具一把。
别人红粉伴,我是单身汉;今朝有酒醉,何必为情难;
佳人心难测,放手路自宽;美女众人求,守法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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