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榕城检察”信息称:2020年2月3日,由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申请,榕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黄某某监护权一案获得法院当庭判决,这意味着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黄某某失去亲生女儿的监护权。
这是榕城区检察院首宗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也是高检院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后,揭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宗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案件。
案件经过
该案是一宗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
监护人黄某某对其未成年亲生女儿黄某实施强奸行为,被榕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办案过程中,榕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政策,依法给予被害人黄某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做好疏导减压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黄某某的侵害行为,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母亲有权申请撤销黄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向其发出《申请撤销监护权人资格告知书》。
黄某及其母亲经深思熟虑之后,表示希望撤销黄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但因二人文化水平不高,对诉讼程序不熟悉,请求榕城区检察院给予协助。
2021年1月15日,榕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榕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榕城区法院申请撤销黄某某监护权人资格。
榕城区民政局同日书面函复榕城区检察院,采纳榕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同日,榕城区民政局向区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之诉,榕城区检察院同日向榕城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1月20日,榕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2月3日,榕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榕城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法院采纳了榕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建议,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黄某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决撤销黄某某对黄某的监护人资格,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榕城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联合民政局和法院,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有效衔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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